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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中代表:加强储值消费监管 提振消费信心

2025-03-05 10:47   浏览量:15814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记者  刘  彤

  储值消费是市场经济孕育、广大群众最常见的消费模式之一,在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等诸多领域普遍存在。其本意,对商户(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提前锁定收入,对消费者来说则能获得较大优惠幅度,可谓双赢之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储值消费场景因监管缺位、规则失序,逐渐演变为商户坑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侵蚀社会消费信心的“割韭菜”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认为,储值消费涉及的行业基本为群众高频消费的刚需领域,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建议加强储值消费监管,提振消费信心。

  在胡成中看来,储值消费乱象具有普遍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监管缺位,预付资金沦为“唐僧肉”。目前,我国对储值消费预付资金的监管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尽管部分地区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多为倡导性要求,缺乏强制性约束,对不主动纳入监管的商户没有任何处罚措施。这导致大量预付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商家可以随意支配甚至挪用,消费者实质上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准入门槛缺失,市场乱象丛生。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开展储值消费经营的商户没有设定任何准入条件,理论上任何一家新注册成立的街边小店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吸纳预付资金,“上月开店,下月跑路”“昨天收钱,今天失联”等极端案例,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三是退出机制失范,违法成本畸低。现行法律法规对商户终止经营后的预付资金清偿责任缺乏刚性约束。部分商家在经营不善时,既不提前公示风险,也不制定清算方案,反而通过虚假促销“收割”最后一波资金,并通过变更法人代表等“合法”手段,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金蝉脱壳”。更有职业化团伙通过购买“僵尸企业”“壳公司”,反复实施“开店—吸金—跑路”循环。由于民事追偿程序繁琐、刑事立案标准模糊,消费者往往陷入“打官司耗不起,即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的困境。无良商户逍遥法外,却把善后、维稳等工作抛给属地政府,耗费公共资源,激化社会矛盾。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社会消费信心,震慑不良商业风气,针对上述问题,胡成中建议:

  一是建立全国性储值消费预付资金强制存管制度。建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探讨制定《储值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所有采用储值消费模式的商户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商户提取资金必须根据消费者实际消费进度按比例划拨,沉淀部分可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归商户),或按一定比例冻结作为保证金,防止预付资金被随意挪用。同时明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消费者,不得因商户被处罚、司法执行等事由被冻结或划扣。对拒不设立监管账户、擅自开展储值消费经营或绕开监管账户私下收取预付金的行为,一律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加以追究责任。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查询账户余额、消费记录及商户信用状况,一旦发现商户经营状况异常,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暂停资金划转,形成事前可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闭环监管。

  三是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与企业规模,设定差异化准入条件。所有开展储值消费经营的商户必须以具备一定的实缴资本和持续经营年限作为前提。特别是对于预付金额高、服务周期长的行业,要设定更高的实缴资本、连续正常经营年限标准,并对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征信状况设定相应要求。

  四是强化退出责任追究,破解“跑路”困局。明确要求开展储值消费经营的商户,在经营状况恶化、考虑终止营业时,必须提前一定周期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剩余预付资金的善后处置办法。对不向监管部门备案,不公示善后处置办法,采取突击式关门、失联“跑路”的商户,尤其是“跑路”前仍大肆促销吸收预付资金的,一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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