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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6-08-04 11:27   浏览量:2718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 袁国凤)为规范指导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果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调整完善许可范围。为与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参考《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GB/T 22474)等质量标准,修订了蜜饯、果酱的定义,增加了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的定义;调整了水果干制品的分类。另外,对于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果酱生产许可做了说明,规定了不允许分装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果酱。

  细化明确生产场所要求。根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水果制品行业发展实际,细化调整了对厂房布局要求、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新增原料、成品、食品相关产品库房要求,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贮存标识要求等。同时,细化调整了设施设备要求,明确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补充细化了工器具、腌制池、供排水、照明设施、清洁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温湿度控制设施、检验设备等方面要求。

  严格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列举不同申证单元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明确不同水果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控制环节,要求开展危害分析,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细化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要求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增辐照企业资质及辐照过程要求。

  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修订后的制度条款更加清晰明确,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也便于企业理解把握,有利于提高许可审查工作效率。

  《中国食品报》(2026年08月04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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