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6:12 浏览量:29983 来源:品牌传播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2021年10月25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金堂县某家具城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停放有三轮摩托车一辆,车身上贴有含有“**家居 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 款式齐全、一站购齐 省时省心省钱”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图片。
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家具城注册从事家具零售经营活动,在2021年1至11月期间,以每月20元/辆的发布费用在营业三轮车车身张贴海报,于2021年8月起在店内自用三轮摩托车车身张贴海报,对其家具经营进行广告宣传,上述广告均含有“**家居 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等内容。以上宣传海报为该家具城负责人提供内容,委托他人印制。家具城负责人不能提供其为“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的相关证明材料。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该家具城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于该家具城负责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该家具城适用减轻行政处罚。2022年1月14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家具城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万元。对于这次违法被处罚,该家具城负责人非常后悔:“我没有去好好学习《广告法》,不应该在广告中随便使用‘最'字,误导了消费者违了法,教训深刻今后一定要多学法。”
据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家具城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绝对化用语,与其经营的家具类产品直接关联,且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是对其经营规模进行“乱排序”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该家具城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时间较长,具有误导消费者,扰乱家具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社会危害,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通过查处违法行为,促使该家具城迅速整改违法广告,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营者的广告发布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黄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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