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15:37 浏览量:21814 来源:
本网讯 今日据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的两期抽检产品信息获悉,吉林省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2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酒类产品被通报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酒精度不合格。
根据不合格名单显示,被通报的3批次酒类为开荒汉酒、鹿鞭(配制酒)、人参酒(配制酒),共来自2家生产企业,其中鹿鞭(配制酒)、人参酒(配制酒)来自同一家生产企业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荒汉酒来自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信息显示,开荒汉酒中酒精度检出值为41.6%vol,未达到标准规定的45±1.0 %vol,而鹿鞭(配制酒)、人参酒(配制酒)的酒精度情况则恰好相反,分别检出酒精度40.0%vol、41.0%vol,超出标准规定34.0-36.0%vol。
酒精度即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酒精度是衡量白酒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较大程度影响口感。
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些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水平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者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还有可能是一些小型的白酒制造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售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药监局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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