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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涌入校园“揽业务” 家长该为非理性消费买单吗?

2016-05-13 13:35   浏览量:25338   来源:亿立方资讯网

  2009年,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各大银行纷纷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然而,众多贷款公司却涌入校园“揽业务”。

  事实上,大学生收入低、消费高,一旦出现超前消费致非理性透支,很有可能会引起纠纷,最终往往需要家长“兜底”,甚至 引发法律、信用风险。

  据羊城晚报报道,在广州大学城,类似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类分期贷款购物广告传单不在少数。广东工业大学一位陈姓同学表示,原来在宿舍及食堂外这类传单更多,“可以说铺天盖地,但最近都被清理掉了”。

  这些广告背后,是一大批类似于爱学贷、分期乐、趣分期、人人分期、名校贷、拍拍贷、么么贷这类平台的身影。这类平台主要以大学生客户群为主,通过为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贷款或小额现金贷款,收取分期手续费或利息盈利。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目前进入到校园提供贷款产品的平台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像分期乐这样的专注提供分期购物的平台,一类是把校园网贷作为自己重要业务组成部分的P2P平台,还有一类就是像淘宝、京东这样的电商巨头旗下的消费金融平台。

  那么,校园贷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呢?广州一家P2P平台运营总监表示,主要的利润来源有两块,一块是贷款给学生的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收入,另一块来自供应端的商品价格差价,“这些平台一般采购量比较大,可以从供应商那里拿到比市面上优惠的价格”。

  需要指出的是,校园贷产品经常打出“利率低至0.99%每月”甚至“零首付、零利息”这样的噱头,但实际的贷款资金成本并不低。

  上述P2P公司运营总监表示,分期消费或者分期现金贷款一般是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表面上看每月还的利息相对本金利率不高,但实际上本金每月在递减,如果换算成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实际的年化利率“还是比较高的”。

  以某贷款平台推出的一款三星手机分期为例,爆抢价5688元,月供为293.32元起,分24期还款,表面上看每月仅需支付“服务费”56.32元,一年利息只需675.84元,年利率11.88%。但由于本金每月都在减少,按实际使用资金成本测算,资金成本超过了20%。

  网贷之家201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纯P2P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25%之间,分期付款购物平台要更高些,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在20%以上,“以乐分期、99分期、分期范等为代表的分期购物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换算成等额本息还款)可以达到35%及以上”。

  这样的利率水平即便与信用卡的购物分期比较,也高出不少,目前信用卡的账单分期等额本息还款利率在16%左右。虽然去年以来央行多次降息,这些分期平台的利率也跟随有所下调,但整体仍处于比较高的水平。

  不仅如此,一些贷款公司风险把控不严、贷款审核形同虚设。而部分大学生在办理贷款、分期付款后,因无法到期偿付,又引起纠纷。据中国江西网报道,侄子“小谭”“人间蒸发”近30个小时后,“老谭”来到了南昌西湖刑侦九中队报案。而这一切,还要从半年前说起。

  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据其调查,2015年11月初,江西乐信科技公司来到江西省机电技术职业学院推销办理分期贷款业务。当时“小谭”与该公司办理了分期还贷的合同,限期一年。开始两个月,“小谭”按期还款。然而,今年2月后至今,“小谭”都没有按期还钱。5月6日下午17时,在贷款公司工作的男子潘某、胡某、余某远等3人来到学校找“小谭”要钱。

  “不还钱不准走人!”没有要到钱的3人将“小谭”带至公司办公室一房间,非法限制“小谭”的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在“老谭”报案后,当地民警通过查询锁定,赶到“小谭”被拘处将其救出,并将潘某等3人带回调查。目前,潘某等3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小谭”与贷款公司签订了3000元的分期还贷合同,期限为一年。每月需还款340元,12个月即4080元,年息高达36%。

  对此,办案民警也建议,过度的超前消费、相互攀比和“面子”消费急需引导,高校应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也有贷款行业从业人士认为,对学生放款要严控违约风险,还应建立统一的征信中心,防止大学生在不同平台多次贷款,给双方带来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被纳入了民间借贷范畴,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年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不再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部分平台的校园贷产品利率已经逾越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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