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16:44 浏览量:2294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严惩民生领域违法行为
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上半年立案查办738件
□ 张 东 张文婷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严查民生领域10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铁拳”行动案件查办情况以及6起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成都“铁拳”行动共计查办相关民生领域案件738件,案值672.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3件。据了解,成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铁拳”行动中,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通过联合执法,实现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据介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规收费等领域。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微信小程序中部分内容涉嫌广告违法,于2022年2月1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服务商品页面,宣传含有“1次肌肤灌注等于100倍普通护肤品”“5分钟打开百万细胞微通道,实现高效渗透”的广告内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数据来源及依据。调查中还发现上述商品页面显示销量为“已售257”,微信后台数据显示未有实际销量,当事人承认“为了吸引客户,后台自己更改的销量数据。”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以罚款16万元。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日用杂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7台,部分器具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并于今年2月11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不能说明购进时间和进价,涉案货值金额8450元,已售出1台,违法所得250元。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6900元。
今年2月9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某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灯箱广告”显示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至案发,制作的“灯箱广告”宣传内容标注有“18岁前把近视控制在500度以内可以降低74%的白内障风险、67%的青光眼风险、99%的黄斑病变风险、98%的视网膜脱离风险”和“三甲医院临床有效率97%”等内容,但没有标明出处,引证数据无法提供证明。宣传内容中的“新都区青少年儿童近视眼防控中心”为虚假的工作机构。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8000元。
今年1月7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日常检查时,在某酒水经营部查获一辆送酒的货车,送来的酒水涉嫌商标侵权。经查,当事人从流动“酒商”处订购了10件(6瓶/件)“国窖1573”和4件(6瓶/件)“五粮液1618”,货值金额76800元,准备和正品搭配销售。涉案酒水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案的违法线索移交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30日予以立案。经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6件(4L×4瓶),货值金额1110元,违法所得90元。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5月10日依法对该区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了该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目前在校培训的学员名单,并对其涉嫌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校公示的收费标准符合成都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收取超出公示价格的金额205923元,现已清退201819元,未清退金额共计4104元。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规收取的金额4104元,罚款12312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上一篇:品牌传播网播报 “贵州赖氏酒业(济南)品鉴会暨五洲合伙人发布”活动隆重举行
下一篇:特别报道:2021-2022年亚太肉类科技大会暨第十九届中国肉类科技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