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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相关税负促进未免税农产品销售

2017-03-15 14:54   浏览量:18182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

  关键词 农产品税收 增值税

  “2011—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两次发布农产品免税政策,《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两项政策的颁布,有效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减轻了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销售者以及消费者的税负。但上述政策未对水果及水产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在他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建议”中表示,在执行中需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切实降低农产品的相关税负,促进水果及水产品等未免税农产品的销售。

  降低增值税

  消费、生产、国家三方受益

  王填表示,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可使消费者受惠、使生产者受利,更让国家受益。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由于竞争的关系,超市通常以低毛利的敏感商品带动高毛利非敏感商品的销售来获取利润。因此,国家的税收优惠并不会给超市带来额外的利润,消费者才是真正的收益者。

  从生产者角度来看,随着国外生鲜农产品及食品进口量的上升,给国内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冲击。我国农业生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由于物流成本高、损耗高、税收高,使得国内农产品在价格上失去竞争优势,而随着跨境购的放开,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大量涌入,也使我国食品制造企业受到冲击。通过降税保持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以保全实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是完全可行之策。

  从国家层面来看,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可使国家受益。减税的直接后果虽然是国家税收减少,但是,通过降税保护了生鲜产品及部分食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使得生产者得以生存与发展,实际上是保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不能通过配额、关税等手段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也不能通过直接价格补贴来促进农产品出口,但完全可以通过WTO中允许的降税手段保护国内的农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

  只有生产者的商品有了销路,才能形成可支配收入,才能有消费能力,才能拉动消费,促进国家经济增长。

  扩大免税范围

  降低流通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此,王填建议:

  一是扩大农副产品免税范围,依据财税文件,我国对于流通环节的蔬菜、猪、牛、羊、鸡、鸭、鹅及鲜活蛋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为了进一步实现惠农、助农政策,提高人民的消费积极性,将水果、水产品以及除开已经免税农产品外的农副产品税率由13%改为流通环节免税。

  二是降低流通环节食品类的增值税税率,粮食、食用油、食用盐等生活必需品,增值税税率由13%下调至0%;其他调味品、精加工农产品等商品,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王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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