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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房套补偿 湖南株洲通报6起不正之风案例

2017-03-09 16:33   浏览量:15443   来源:

  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抢建砖房、虚设砖厂套取补偿款,收受农村危改对象“赞助费”,挪用公款放贷……湖南株洲市纪委9日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说,2010年12月,荷塘区明照乡星星村的部分土地被划为长株潭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时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宾元文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在红线范围内抢建大砖房,虚设砖厂获得征地补偿款190余万元。随后,宾元文还向征地拆迁指挥部有关人员行贿。2016年12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宾元文被追刑责,2017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炎陵县水口镇协成村临时党支部书记范辉亭和临时党支部委员何立新,在2014至2015年分别担任原联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期间,以村支两委的名义,向该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赞助费”10500元。2016年12月,范辉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攸县菜花坪镇高塘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在处分期内,王斌又被查出侵占退耕还林补贴款7500元、截留退耕还林补贴款23005元。2016年12月,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至2012年,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委员会原主任段小林利用职权便利,擅自扩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破坏林地,非法采砂谋利。2016年,段小林被追刑责,2017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炎陵县十都镇干部陈石明利用其负责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同时,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2016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1月,荷塘区桂花街道戴家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叶建兵,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向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钟建峰提出对已完成补偿的企业再次进行补偿。钟建锋明知叶建兵的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仍擅自决定再补偿241余万元给叶建兵。2016年11月,上述两人均被追刑责,2017年1月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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