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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好食品联盟章程

2017-02-24 10:56   浏览量:16014   来源: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华传统好食品联盟。 英文名称为“China Traditional Fine-food  Alliance ”。

  第二条  联盟性质: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传统食品产业发展,推进老字号转型升级,由国家社科基金《我国食文化资源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组、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保健协会、浙江老字号协会及数十余家传统食品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开放共享、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的原则自发组织的非赢利性战略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发挥平台优势、塑造文化品牌、推进产业升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协同创新,为中国传统食品产业良性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制定联盟成员评价及准入机制,设计联盟标示系统,对符合联盟有关标准的成员企业颁发相应授权证书,进行整体的市场策划和推广。
  2、定期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家政策信息,针对联盟内成员的各项需求,由联盟专家团队进行咨询和指导。
  3、研究、探索中国传统食品产业建设方面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4、举办论坛、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各类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联盟产品的文化科技含量,增进效益。
  5、致力于以联盟为整体,与各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实现对接,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并开展实质性战略合作,打造我国传统食品产业知名品牌。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华传统好食品论坛,并将其打造成一个知名度较高的产业发展论坛。
  6、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举办和参加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帮助联盟成员开拓市场,整合媒体积极宣传各成员的品牌和产品。
  第五条  联盟由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浙江老字号协会及相关知名传统食品企业发起。
   第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承认并遵守联盟的章程,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加入自愿,申请退出自由。
  2、联盟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联盟重大事件决策的表决权。
  4、对联盟日常工作的参与、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参加、承办或协办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6、利用联盟平台获得相关信息资源。
  7、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权益。
  8、执行联盟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9、积极参加、轮流承办或协办联盟举行的活动。
  10、按时缴纳联盟年费。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1、填写加入联盟的申请表,提交秘书处预先审核;
  2、常务理事会或经授权秘书处决定是否同意加入;
  3、秘书处发给联盟成员证书。
  第九条 退出联盟的程序
  1、有退出意愿的成员,须向联盟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
  2、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签署退出联盟协议,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4、成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取消联盟成员资格,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理事会
  1、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
  2、理事会成员组成:各发起单位、联合发起单位、成员单位,吸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代表进入理事会。
  3、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联盟基本规章制度;选举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或理事提出的议案;研讨制定联盟合作与发展规划;统筹各联盟成员的资源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管理由联盟出资建设的项目。
  4、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负责联盟日常运转工作。
  5、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负责联盟的整体管理。主要职责为:主持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审定联盟年度计划;牵头协调解决联盟重大问题。
  副理事长实行轮执制。主要职责为: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实施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联盟发展有关议案;负责协调分管工作的联盟各成员之间关系。
  秘书处
  1、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联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推荐,各省设常务副秘书长一名。
  2、秘书处主要职责:负责联盟对外合作管理;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联盟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筹备组织理事会议等;创办联盟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联盟的联络、协调工作。
  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战略咨询和仲裁机构。
  2、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食品行业产业政策专家及学术带头人,大型龙头企业的总工程师、战略研究部门的负责人。
  3、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召开战略研讨会,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探究讨论,对联盟未来科技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专利等分歧进行仲裁;对联盟申报的大型课题项目进行材料审核、预答辩等。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国家相关经费的支持;
  2、各方的捐赠;
  3、成员单位缴纳的年费;
  4、联盟通过技术成果转让、咨询等所获收益的节余部分。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联盟建设和事业发展,主要包括联盟会议、重大活动、聘请专家费用、调研费用、日常运作开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资料和宣传费用及其他有关开支。
  1、联盟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
  2、秘书处根据联盟理事会决议制定年度预算,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按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中华传统好食品认定委员会 
  中华传统好食品联盟(筹委会) 
  中华传统好食品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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