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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回应“为何有些企业抽检年年都有问题”

2017-01-17 09:20   浏览量:13807   来源:

  本网讯(综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张靖今日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有些企业在抽检过程中,年年都有问题。这些企业是怎么处理的?年年都有问题,就这样放任吗?
 
  张靖回应,这个事情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要先分析一下大概有哪几种情况,对于企业来说,总局看到企业可能有企业自身问题和原因。如果找不到这些原因、分析不了这些问题,就没有办法帮助它改正。对于监督抽检的情况,总局分析有几种情况:
 
  一是监督抽检的食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
 
  三是涉及一些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很多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必须符合。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也是不行的。
 
  四是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从这几种情况来看,危害和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求要科学的看待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这些不合格现象。对于这些现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依法管理,同时也需要媒体朋友们注意区分这些情况,不要恐慌。
 
  张靖表示,第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这些情况都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为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总局以前监管的时候经常发现一家企业,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但是老是有问题,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像这种情况,相应规定中没有详细规定,只能批评教育。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这一条就是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收底条款规定。企业老出问题,又不是什么大问题,怎么办?就适用这一条。所以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包括监管中如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在一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适用这样的规定,应当依法实施处罚,这个规定很明确。
 
  第三,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和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总局先后根据食安法的规定制定了几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以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倒逼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对食品生产者要依法处罚到位,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可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督办。所以这个要求还是比较严的,措施也是很具体的。
  
  第四,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持续生产合格的产品,要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之,要通过这些方式和方法来严格和规范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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